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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单行材料要求

发布时间:2020-02-12 | 信息来源: | 浏览次数:1906
附件2
 
申报项目单行材料要求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其中,对2019年7月1日前没有完成实施方案审查的PPP项目,要开展或补充开展可行性论证和审查。所有PPP项目必须录入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2、项目如已办理规划、用地、环评和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请提供相关批复文件。如果某项手续免办,请提供证明或依据。
3、当地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政府出资人代表、项目资本金各方出资比例。
4、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包括资本金各方出资实际到位情况证明,银行贷款落实情况证明(如贷款合同、贷款承诺函等)
5、牵头民营企业近5年在相关行业类似项目经验,分别说明各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投资、该民营企业在项目中的角色或职责、项目目前所处的进度(审核备、签约、开工、运营)等
6、项目规范性、示范性和创新性的自我评价。包括(1)说明项目决策程序和社会资本方遴选方式,以及投资合同或协议等方面的规范性;(2)项目运作模式的可复制、可推广性;(3)项目在技术创新、运作模式、运营管理、投资回报、风险分担等方面的创新性等。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投资本项目的民营企业近三年是否荣获国家或相关部委或省级政府的表彰或奖励证明,是否纳入“信用中国”诚信“红名单”等。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刻录光盘或U盘),其中第5、6、7项纸质版需要牵头民营企业或项目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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