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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09 | 信息来源: | 浏览次数:1460
  自疫情发生以来,金融系统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把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全力以赴做好金融的支持工作。2月1日,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了30条政策措施,要求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开设支付、国库、外汇、现金、信贷、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减免相关费用,保持金融服务的连续性和便利性。
 
  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方面
 
  运用专项再贷款政策,加强对重要医用、生活物资重点企业的金融支持。西藏自治区能够运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发放优惠贷款的金融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西藏自治区可以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的企业为纳入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名单的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银发〔2020〕29号、财金〔2020〕5 号)
 
  运用再贷款专用额度,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西藏自治区新增的再贷款专用额度有支农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两类,金额各10亿元。西藏自治区支农、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发放对象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的资金投向用途为涉农贷款,重点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养猪等禽畜养殖、县域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等领域。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的资金投向用途为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指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制造业、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发〔2020〕53号)
 
  继续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和制造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通过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予以展期或续贷。(银发〔2020〕29号、藏党办发〔2020〕2号)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藏党办发〔2020〕2号)
 
  小额贷款公司在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的情况下,增加贷款额度。(藏党办发〔2020〕2号)
 
  在保障人民群众金融服务方面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银发〔2020〕29号)
 
  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上述贷款涉及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银保监发〔2020〕6号)
 
  对于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其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银保监发〔2020〕6号)
 
  对于上述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银保监发〔2020〕6号)
 
  建立银行账户防疫“绿色通道”。各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对与防范疫情直接相关的资金汇划一律免收汇划手续费。(银发〔2020〕29号)
 
  在拓宽线上融资渠道方面
 
  充分发挥西藏自治区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线上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服务功能。(http://www.xzcredit.org.cn).企业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网站或微信小程序,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便捷注册,通过线上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由银行对相关融资需求予以线上反馈,由人民银行及时监测银企对接全过程,实现信贷供需全口径和信贷档案全覆盖。
 
  充分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www.crcrfsp.com)。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牵头组织的服务于应收账款融资的金融基础设施。该平台由征信中心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依托互联网为应收账款融资交易中的各参与机构提供服务。平台于2013年12月31日在天津上线试运营。平台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通过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债务人和资金提供方等参与机构提供信息合作服务,让更多的企业和应收账款参与到融资中来,盘活应收账款存量,提高市场效率,推动应收账款业务的创新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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