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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幕 洛桑江村主持

发布时间:2019-11-28 | 信息来源: | 浏览次数:1668
  本报拉萨11月27日讯(记者 赵书彬)今天上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幕。
 
  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主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多托、丹增朗杰、桑顶·多吉帕姆·德庆曲珍、维色、许雪光、巨建华、李文汉、王峻,秘书长刘光旭出席。
 
  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后,区党委组织部作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作关于《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汇报。9月份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第一次审议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团结立法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吴英杰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立法阶段性重点任务,对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修改完善等工作进行具体安排。立法工作专班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两个月来汇总梳理各方面领导和专家学者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900多条意见,逐条研究、充分吸纳,对《条例(草案)》认真讨论修改。《条例(草案二审稿)》全面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立法目的明确、依据充分、逻辑清晰、技术规范,立法过程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
 
  洛桑江村强调,这次民族团结进步立法要坚决贯彻和体现党的主张,切实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区党委团结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在“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方面的成功实践,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长期坚持。要瞄准特殊矛盾,立足当前、着 眼长远,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要提高政治站位,广泛凝聚共识,发表真知灼见,依法履职尽责,共同把这件法规草案讨论好修改好。
 
  下午,与会人员对《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自治区副主席张洪波,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和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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