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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1次主任会议 洛桑江村主持

发布时间:2019-11-28 | 信息来源: | 浏览次数:1655
  本报拉萨11月26日讯(记者 赵书彬)25日上午,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主任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多托、丹增朗杰、维色、许雪光、巨建华、李文汉、尼玛次仁、纪国刚、王峻,秘书长刘光旭出席。
 
  会议传达学习了第二十五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并就我区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研究关于召开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强调组织好、筹备好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是区党委交给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以赴做好大会各项筹备工作。
 
  会议听取关于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扬立法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逐条研究,反复修改,充分反映了我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时代特点。会议同意提请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检查报告,强调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质量和成效。
 
  会议听取了关于2018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全区传染病防治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报告、关于2019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同意将以上报告提请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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