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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幕

发布时间:2019-09-26 | 信息来源: | 浏览次数:1476
  本报拉萨9月25日讯(记者 赵书彬)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于25日上午闭幕。
 
  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多托、丹增朗杰、维色、许雪光、其美仁增、巨建华、李文汉、尼玛次仁、纪国刚、马升昌、王峻、许成仓,秘书长刘光旭出席。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关于批准西藏自治区2019年交通项目支出预算调整的决定;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公告;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颁发了任命书。
  
  洛桑江村在讲话中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立法工作的指示要求,牢牢把握新时代地方立法的原则、任务、目标和要求,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体现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贯彻落实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刻把握和遵循立法规律,健全完善立法工作制度机制,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要自觉担负新时代对地方立法提出的新任务,聚焦发展稳定生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强化立法为民,提升立法能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法规,更好助力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
 
  洛桑江村强调,民族团结是西藏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是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我们要全力以赴,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立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藏方略,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区党委在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方面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经法定程序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固定下来,长期坚持,为全面促进我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重要法制保障,筑牢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国家安全、祖国统一的法制基础、社会基础和思想防线,激发各族干部群众自觉做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的强大合力,凝聚起全区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磅礴力量。
 
  洛桑江村强调,民族团结进步立法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汇聚民智,确保民族团结进步立法取得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查摆问题整改为契机,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常委会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有序圆满完成。
 
  24日,会议进行了分组审议;24日下午,洛桑江村主持召开第38次主任会议,研究了拟提请闭幕会表决的有关事项。闭幕会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巨建华主持。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第十四次会议任命人员依法进行宪法宣誓。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王卫东领誓。
 
  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姜杰、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王卫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索达、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雅频,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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