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焦点新闻政务新闻

23条举措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9-04-16 | 信息来源: | 浏览次数:1556

中办、国办最近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聚焦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23条新措施。国务院新闻办昨天(12日)举行吹风会,从会上工信部的介绍中可以发现,指导意见提出一揽子措施,为中小企业减轻资金压力。其中,既涉及资本市场融资、企业债等直接融资,也涉及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同时还有一些财税措施。

对于直接融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股权方面明确,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在债权方面提出,推进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完善创新创业可转债转股机制。

另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发挥各种基金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引导和带动作用。2015年,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很多人关注这个基金目前的运营情况,记者就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运营的情况提问工信部副部长王江平。

王江平表示,目前,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已经有4支子基金,认缴的总规模195亿元。基金总共完成的投资项目222个,投资金额超过60亿元,已投项目中主要以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为主,已投项目涵盖了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行业,基本覆盖了全国各个区域,同时,也兼顾了欠发达地区的项目投资。

王江平说,国家基金还通过示范作用,引导带动部分有条件的省市设立了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下一步将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的撬动作用,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

而对于间接融资,今年2月,银保监会曾发文,要求商业银行每年年初要制定民营企业服务年度目标,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中提高民营企业融资业务权重,加大正向激励力度。指导意见则进一步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并对金融机构去杠杆做了专门约束。

王江平表示,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适当放宽考核指标要求。避免在金融机构去杠杆中,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

 

他说:“我们要继续联合中国贸促会深入实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的专项行动,继续联合中国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

另外,中小企业当前提出了一些财税方面的诉求,王江平说,《指导意见》回应了这些诉求,提出多项措施为企业减负。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研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措施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Copyright © 2002-2018 西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藏ICP备16000010号-2
主办单位:西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联系方式0891-6333086) 技术支持:西藏高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