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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龙工商联与检察院签定共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0-05-18 | 信息来源: | 浏览次数:1678
  为我区非公经济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维护其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工商联与堆龙德庆区检察机关沟通联系机制,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近日,堆龙德庆区工商业联与人民检察院联席会议,5月12日会签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共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此次联席会议首先规定了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工商联和检察院的工作职能优势,建立完善沟通联系机制,明确各项服务措施,确保工商联、检察院在维护民营企业权益、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中进一步加强衔接、深化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犯罪,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良好法律服务、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其次规定了工作措施,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的黑恶势力和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二是建立常态化防错纠错办案机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三是对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性措施。四是对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涉嫌犯罪案件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五是积极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公益诉讼案件。六是加强对涉民营企业生效民事裁判及行政非诉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七是强化对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八是积极开展支持民营企业起诉工作。
 
  再次规定了工作制度,一是联席会议制度。检察院与工商联召开联席会议,对重大问题、双方关注的热点问题、反映的突出问题设置议题,进行会商研究、提出对策措施。联席会议双方轮流举办,建立联络员制度。二是联合调研制度。检察院与工商联每年确定调研主题,联合开展调研。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共同组织开展专项调研,调研成果双方共享、及时转化。三是案件通报制度。检察院与工商联定期通报案件信息和工作情况,并听取意见和建议。检察院对办案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的管理漏洞、经营不规范等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并抄送工商联。
 
  工商联运用检察建议,督促民营企业认真开展风险评查和法律“体检”,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四是诉求反映制度。工商联及时向检察院通报侵犯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问题,检察院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工商联。检察院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两微一端”新平台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五是纠纷调解制度。加强与行业商会、行业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对涉民营企业的劳资纠纷、工伤赔偿纠纷等群体性申请监督案件,依法办案与释法说理并重,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六是普法宣传制度。检察院会同工商联建章立制,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增强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七是民主监督制度。检察院制定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时充分听取工商联意见和建议。检察机关聘任特约检察员时优先考虑民营企业家中的党外人士和工商联、商会工作人员。
 
  最后规定了工作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工商联、检察院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沟通联系工作,加强工作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机制得到落实、取得实效。二是创新机制,争取各方支持。工商联、检察院积极争取公安、法院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支持配合,深入探索创新新机制,不断完善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三是加强宣传,树立正确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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