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以及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工商联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为我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5月13日下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召开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工作座谈会。
会议由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巡视员边巴拉姆主持,区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陆红军,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索娜吉,以及高级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区工商联法律服务处处长多布杰,法律处达娃拉姆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会议原则通过了《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西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拟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同时同意两家单位建立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本次座谈会,作为两家第一次联席会议召开。经研究,双方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推进为民营经济提供法律服务。
边巴拉姆同志提出,一、法院和工商联建立常态联席工作制度。二、双方共同建立和完善民商事法律调解员组织,在民营企业和商(协)会中,发展法律调解员。二、提请工商联向民营企业和商(协)会组织进行关于法律维权调研,提出法律诉求。
陆红军同志认为《实施意见》经过双方多次沟通协商,充分吸纳各自工作职责,论证充分,内容充实,符合中央、区党委促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意见》的出台重点为我区民营企业和商(协)提高了依法立案,诉讼程序等的工作遵循,全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家的物权、债权、股权等方面,理性的司法裁判激活全社会创造活力,《实施意见》的出台对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下一步,自治区高法和自治区工商联进一步推动双方协商会商成果转化,深化联系沟通机制,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涉法涉诉风险研判、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协调联动等工作。
全区工商联组织将全力配合人民法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典型案例宣传,通过以案释法等,引导民营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实现健康发展。
会议决定,一是区工商联统计提供本会和各商(协)会调解组织调解员名单,由区高院建立民营企业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向社会公布,供民营企业和全区各级法院调解纠纷选用;二是区高院根据区工商联调研的民营企业法律需求,为民营企业进行菜单式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