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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组织非公经济人士学习中央有关企业家精神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8-12-26 | 信息来源: | 浏览次数:1626


    10月18日,林芝市工商联组织非公经济人举办传达学习《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精神座谈会。林芝市工商联党组副书记、主席普布昌菊及工商联兼职副主席、商会副会长、执常委代表共20余名非公经济人士参加会议。
    会上,普布昌菊同志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和全国工商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的通知》(全联发【2017】8号)、西藏自治区工商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企业家代表结合林芝市非公企业家队伍现状和工作实际,进行了发言,并交流了学习体会,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的建议。
    普布昌菊强调,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对于工商联进一步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两个健康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工商联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要任务,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对照《意见》认真查找和梳理影响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作用发挥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对优秀企业家精神研究,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典型的发现和培养,教育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家投身到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具体行动中来,为建设美丽和谐林芝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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