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0月25日,经国家民政部批准,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正式成立。光彩事业是在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组织推动下,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于1994年为配合《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而发起实施的一项社会扶贫事业。
它以消除贫困为宗旨,以民营企业为主体,以贫困地区为领域,以项目投资为主要形式,以“义利兼顾、以义为先”为核心理念,以共同发展为基本目标。
光彩精神: 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 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
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6月6日正式发布财税[2006]66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等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这些基金会基金会包括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等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