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政务公开就业招聘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6 | 信息来源: | 浏览次数:2060

各用人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区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更好地促进各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促进我区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现就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供的岗位真实有效。各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在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不得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内容,严禁以招用人员为名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非法利益,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

二、及时反馈录用情况。各用人单位应自觉遵守区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的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务必在收到求职者的求职简历10个工作日内给予求职者招聘结果(录用或不录用)的反馈,并于招聘会结束后,小型招聘会10个工作日,大型招聘会15个工作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市场反馈实际就业情况。

三、招聘简章要求。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西藏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简章》(模板)要求,提供招聘简章电子版(详见附件)。

各用人单位如若在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发布虚假信息、不向求职者进行反馈、从事违法行为等,一经发现或举报,将该企业拉入西藏所有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黑名单,并上报相关行政部门,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互联网招聘平台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Copyright © 2002-2018 西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藏ICP备16000010号-2
主办单位:西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联系方式0891-6333086) 技术支持:西藏高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