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各位企业家们,大家上午好!
为鼓励我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扩大再生产,同时减轻疫情对区内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影响,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财政厅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藏党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减轻企业融资成本。今天我主要就藏党办发〔2020〕2号文件涉及的财政贴息进行政策解读:
一、对于自治区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疫情期间新增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由自治区财政按实际获得西藏优惠贷款利率的35%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享受贴息政策支持的自治区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是指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确定的自治区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企业:
1.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2.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3.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4.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5.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二、对疫情防控中发挥作用突出的区内企业,其2020年新增的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自治区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疫情防控中发挥作用突出的区内企业,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企业在我区疫情防控中的贡献程度,从自治区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中推选产生,发挥作用突出企业原则上不超过重点保障企业的10%。
三、对区内银行疫情期间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从事交通运输、旅游、餐饮、住宿等行业的主体发放的生产经营资金贷款,自治区财政对贷款100万元以内的部分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其中,小微企业和行业类别要满足以下条件:
1.小微企业。在西藏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小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
2.行业类别。交通运输、旅游、餐饮、住宿四类行业主体判断标准按照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我厅通过《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财税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藏财社〔2020〕13号)明确了各项政策的申报范围、条件和流程等细则,在区工商联印发的《政策文件汇编》也包含这个文件(第12个),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藏财社〔2020〕13号文件要求向贷款银行进行贴息申报。
汇报完毕,谢谢大家!
财政厅(金融处)
2020年3月31日